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其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郑榕表示,电子烟比普通卷烟的危害更大。她表示:“很多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很高,比传统卷烟还高,它有强致瘾性。世界卫生组织明确表明态度,不建议把电子烟作为一种戒烟产品来进行使用。它的危害性比它的标识要强得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胡清源认为,这种监管也能够促进落实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衔接。把它作为卷烟监管,有利于解决电子烟现在目前存在的一些风险,比如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以及虚假广告等方面的问题,能够规范它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目前,全球已经有51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的管制范畴,40多个国家明确禁止电子烟的销售。“公共场合禁电子烟”也成为国内越来越多城市的共识,对电子烟的监管升级,是符合国际惯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