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新办今天(11日)举行发布会,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提至最高1亿元。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元明说:“我国重特大事故的起数高峰期是2001年,这年发生的事故起数是140起,下降到去年的16起,下降幅度88.6%。”
宋元明表示,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因此,在这个阶段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十分必要。“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宋元明介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