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记者孟晓光)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雄安新区管委会日前正式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自2021年起,在雄安新区试行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这标志着雄安新区深化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规定,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应按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等规定。

  《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对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积分落户予以优先保障。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北京户籍人员和符合人才认定的非北京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其余转移的非北京户籍人员可按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每年受理一次,公共服务部门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拟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得申请。

  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雄安新区生源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回原籍、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引进落户等仍按原政策执行。同时试行的《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可直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