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提升发行市场化水平。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意识,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积极推动地方债市场发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解释说:“新规在提升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方面最直观的体现,就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参考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合理设定投标区间,促进地方债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并且明确强调要杜绝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
  《意见》提出,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发债进度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库款水平、债券市场等因素,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适度均衡发债节奏,既要保障项目建设需要,又要避免债券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此外,《意见》还指出,加强地方债发行项目评估,严防偿付风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具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和财务评估报告,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评估意见的准确性负责。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温来成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能促进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防止‘钱等项目’这样一个资金闲置现象,这一点还是有明确针对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