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4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调整完善土地出让使用范围的相关情况,指出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有基层政府担心会对地方财政带来一些影响。对此,《意见》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指出,地方资金使用总量并没有减少。

  “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是用来搞建设的,过去主要投向了城市,现在要求更多投向农村,所以地方资金使用总量并没有减少,只是使用范围和结构发生了变化,也可以说是从‘左口袋’掏到了‘右口袋’,所以没有给地方政府增加新的负担。”吴宏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