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和《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14日开始施行。

  最高法民三庭庭长胡仕浩介绍,最高法网络知识产权批复主要涉及保全申请、连带责任、惩罚性赔偿等5个问题。胡仕浩说:“依据批复,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迅速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及时裁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损害扩大的,权利人主张他们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要依法定责,依法支持。”

  依据批复,处理网络用户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不侵权声明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恶意提交声明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终止必要措施并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害,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免除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

  最高法首次专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布指导意见,全文共十一条,也于9月14日开始施行。胡仕浩说:“电商平台指导意见强化司法政策的指导功能,也注重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平台在电子商务市场规制中的积极性,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