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4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新规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少部分非金融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不断积累。潘功胜表示,《金控办法》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和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潘功胜表示:“第一是实施市场的准入管理,要持牌经营,严格把持市场准入关。第二是继续实施经营业的总体分业经营。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与管理,自身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分业经营、相互独立,建立风险的防火墙。第三是围绕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落实重点的监管内容。人民银行将从集团整体的视角明确股东的资质、资本的管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标准,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的防火墙制度。第四是明确了监管的职责分工。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金融管理部门银保监会、证监会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制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按照现行的监管分工,来实施监管。同时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的协作和信息的共享。”

  《准入决定》要求,中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潘功胜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分业监管格局改变,“我们国家金融业实行的是一个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我国长期的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我们这一次《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的一种完善和补充。人民银行也会与相关的部门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