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9类社会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以及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最后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和紧急救助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参加劳动,自助自立,勤俭节约,努力提高生活水平。社会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应当积极就业;未就业的,应当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提供的免费培训、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