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坚持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一体推进,不断织密反腐败国际合作网络。8月8日即将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当前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哪些成果? 
  8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曲志林回国投案,并主动退缴赃款。
  5月到7月,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钱建芬、张纪华、海涛、赵雪峰相继从境外回国投案。
  这些是2020年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重要成果。从腐败分子一逃了之,到越来越多的外逃分子选择主动回国投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指出,巨大变化背后的最根本原因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蔡为说:“这项工作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为什么最近这几年,改变了这项工作整个的格局,取得这么大的成效?就是因为我们有坚强的领导,有制度的优势,而且把这个制度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了。”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于2014年6月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连续开展“天网行动”。
  2014年至2019年,“天网行动”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242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85.76亿元,平均每年追回赃款近31亿元。蔡为表示,追逃追赃工作的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应。蔡为说:“追逃追赃工作有力消减了存量,有效遏制了增量,对内凝聚了党心民心,对外占据了道义的制高点,产生了政治、外交、反腐、社会综合效应,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政治决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责发生重大变化,从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转变为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合作与承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双重职责。蔡为介绍:“过去我们参与国际合作更多的是从政策的协调方面来开展,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特别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颁布之后,就明确将国家监委增设为刑协的中央机关,国家监委就有直接的对外正式合作的渠道,我们有了自己的非常有效的法律武器。”
  2018年11月30日,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省追逃办主任罗悦明说:“保方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承认国家监委是参与国际合作的反腐败机构,按照引渡条约,应该与中国国家监委配合合作。”
  据统计,从2018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至2019年底,全国追回外逃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追逃追赃布下“天罗地网”,防逃“篱笆”也越扎越紧,新增外逃人员数量大幅下降,腐败分子外逃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蔡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朝着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迈进。一手抓统筹协调,一手抓个案攻坚;一手抓国内基础性工作,一手抓对外执法合作,着力加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争取更多战略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