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4日消息(记者杨森)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海关总署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为跨境电商出口申报、通关提供便利。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专家表示,此次增设“9710”“9810”专门监管跨境电商B2B出口,明确了对跨境电商新业态模式的支持,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B2B的监管试点推出,意味着整个跨境电商进一步拓展了领域和空间,基本上涵盖了真实的跨境电商的领域。原来更多的比方说是B2C,现在是B2B2C模式,实际上整个把原来没涉及到、没涵盖到的,基本上都涵盖到了。这意味着我们整个跨境电商有了实质性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