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9日)下午发布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1月23日,武汉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后,从事私人客运业务的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当天10时至20时先后两次驾驶九座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2月4日,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截止到2月7日,与他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2月11日,尹某某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分析:“这个案例提示,政府发布‘封城’通告的目的,是为了阻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势头,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在此之后,对于擅自运送人员离开武汉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具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情节严重的,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典型案例显示,今年1月26日,辽宁省鞍山市无业人员赵某某将冒充警察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封路、公交车停运等信息。2月10日,赵某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批准逮捕。

  苗生明分析:“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