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编制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表示:“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老年人就近的养老需求。”

  郑凌志还强调,在供地政策上,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支持民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和政府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共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对民办非营利性、政府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保障划拨用地总量充足,布局合理。

  在地价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指导意见》明确,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纳入跨部门监管。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副司长杜官印表示,推动将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如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用于养老服务,我们就会将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等。总之就是既要做好服务,同时通过强化监管,让已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真正用于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