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统计局今天(22日)发布,依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制度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主要结果为: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为919281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18972亿元,增幅为2.1%。修订后的第一产业增加值为6474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36483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489701亿元。

  2018年GDP数据修订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进一步提高,第一、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有所降低。同时,与前三次经济普查年度GDP增幅相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GDP修订幅度最小。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表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要坚持两个原则。李晓超说:“第一个原则是核算方法。我国按照联合国文本的原则和标准,制定我国GDP核算的方法。第二个原则是数据来源。如果说以上两个方面发生变化,我们就要对GDP进行修订。”

  李晓超介绍,根据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我国的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是初步核算,第二次是对GDP的最终核实,主要根据年度数据资料、财政决算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等,每年年底都要对上一年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当遇到经济普查年份时,还要根据经济普查提供的更为全面和详实的数据对当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李晓超认为:“2018年是经济普查年份,目前,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圆满完成。国家统计局依据经济普查数据和相关部门资料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对2018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修订。”

  据了解,尽管2018年GDP修订数在总量上有所增加,但对2019年GDP增速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此外,由于四经普采用2017年制定的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在对GDP历史数据修订时,还要修订有关行业数据,工作量较大,目前尚未完成。待GDP历史数据修订完成后,将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