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记者丁飞)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文物、博物馆单位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等。

  据介绍,当前,全国一些地方还存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基础薄弱、管理粗放、火灾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电气故障、生活用火、燃香烧纸、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文物火灾隐患依然存在。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曾透露:“这几年文物安全,特别是火灾事故,大部分是电气火灾引起的,前几年占比大约是30%,但2018年占比达到50%,主要是电气老化、电线私搭乱建、超负荷使用和冬季取暖所致。”

  《意见》明确,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组织队员定期开展防火培训和灭火演练。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根据《意见》,文物、博物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等。此外积极推广运用先进设施设备和技术,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