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4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最高法《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强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姜启波说:“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依据《意见》,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姜启波介绍,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