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记者冯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为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改革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将由政府定价变成买卖双方自主定价。

  同时,国家发改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娟表示,从用电成本来看,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负担并不会增加。

  燃煤发电是保障我国电力供应的主力电源,《指导意见》强调:凡是能放给市场的坚决放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杨娟表示,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煤电及上下游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她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价格放开对于整个发电侧的放开以及用电侧的放开是关键性的一步。”

  《指导意见》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不浮动,按基准价执行。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明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