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 注重精准问责

2019-09-06 19: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于2016年制定出台的《问责条例》,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问责,提高问责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修订后的《条例》增加“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等作为问责原则;对于党组织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责任作明确划分;要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推卸责任,并且要求问责党组织的同时也要问责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表示,这一规定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推卸责任、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自己整改落实的问题。明确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主要针对实践中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精准有效问责。”

  新《条例》增加问责程序,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邹开红说:“这有利于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防止尺度把握不一,问责泛化、滥用、随意化。”

  《条例》着眼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明确问责对象申诉的权利及程序,对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的,及时予以纠正,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

  邹开红强调,实施问责的目的是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而不是束缚干部手脚。《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一方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严格问责,严肃问责。

  另一方面,《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精准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同时,《条例》还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规定要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邹开红说:“这次《条例》修订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进一步突出了规范问责、精准问责,这样就很好地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结合。这将为广大干部在新时代积极的担当作为起到激励的作用。”

编辑: 戚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