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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进一步明确“恶势力”“软暴力”等刑事案件认定标准

2019-04-09 19: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全国扫黑办今天(9日)上午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办理扫黑除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四个意见是具体落实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完善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举措。他介绍,据统计,到今年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审判涉黑涉恶案件成为当前专项斗争极为重要的工作。

  办理恶势力案件意见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的方针,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表示,要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相一致。

  办理“套路贷”案件意见重点从主客观两方面揭示了“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的本来面目。姜伟说,明确将实施包括所谓“中介”等在内的七类“帮助”“支持”行为的人员作为“套路贷”共同犯罪人处理的条件,实现了对“套路贷”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介绍,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的意见明确坚持依法全面查清黑恶势力涉案财产、利益链条原则,实现执法办案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统一。对涉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的涉案财产采取先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避免“黑财”被转移、隐匿。

  何为“软暴力”犯罪,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介绍,将“软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律师共代理涉黑涉恶案件28000多件;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维护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会见、阅卷等各项诉讼权利。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