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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11城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2019-01-19 19:0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记者刘乐 车丽)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我国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试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日前表示,此次招采有四个方面与以往截然不同:第一,严格要求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第二,严格要求招采合一,保证使用;第三,确保质量,保障供应;第四,必须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

  国家试点中选药品结果已于2018年12月17日正式公布。中选药品价格实现大幅度下降,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在90%多,将明显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那么,如何确保此次中标药品“降价不降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表示:“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标的药品进行全覆盖的现场检查。对中标药品的原料,还有主要的辅料加强监管;加强中标不良反应的监测。药品不断地创新发展,还涉及到处方工艺的改进提高的变更,变更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也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我们要求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按要求生产,一旦出现低价生产低质甚至劣质药品的问题,我们一定坚决打击毫不留情。”

编辑: 李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