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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2018-12-24 19:0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下午举行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在暂行办法中做了合理吸收。

  程丽华介绍:“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且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是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贷款住房的房贷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月扣除一千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五是对办法进行了一些文字性的修改。”

  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个是对条件,第二个是报信息,第三个是留资料。报信息就是无论你是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编辑: 李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