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公布:变更行政区划名称应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等特征

2018-11-01 18: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朱宏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今天(11月1日),国务院公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对行政区域事项的确定做了明确规定。对此,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但是“必须变更时”,应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等。

  唐承沛表示,出台《条例》,将切实解决行政区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需要,是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的必然要求。对于确保行政区划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还要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下一步,民政部还将加强行政区划的顶层规划,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强行政区划顶层规划和战略研究,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更好地发挥行政区划服务大局的积极作用。

  另外,《条例》对地方更名明确提出,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变更包括名称在内的相关事项,《条例》规定也透露了此类决策的“舆论”需求,要有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以及征求公众意见。

  对于网络流传深圳将升格成为直辖市的传闻,唐承沛也作出明确回应:“此传闻毫无事实根据,纯属个别网友的猜测。”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