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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院回应鲁山强奸案“冰释前嫌”:宣传产生歧义

2018-09-25 19:4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平顶山9月25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河南省检察院今天(25日)对媒体回应进展:宣传工作释法说理不充分,案件还在审查起诉中,将严格依法办案。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文章说:今年16岁的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7月24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要“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最终,小赵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9月初开学之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案件的宣传引发了社会关注:强奸未成年少女这样恶劣的案件能否和解?和解是否意味着案件的结束?今天,河南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张萍向媒体回应:宣传产生歧义。“比如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说取保候审就‘一取了之’了,这个案件还在审查起诉的阶段。下一步我们还会严格依法办案。”

  张萍表示,考虑到强奸案还在审查起诉阶段,有进展后,将对社会发布详细情况,同时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

编辑: 昌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