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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评报告没有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将被退回

2018-08-04 18:5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4日消息(记者张棉棉 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昨天(3日)透露,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经公开发布,其中,公众参与已纳入环评审批的受理要件,环评报告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将被退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流于形式问题、弄虚作假问题等或将从根本上被遏制。

  据介绍,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相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新版《办法》对建设项目环评公参相关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更加明确的规定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明确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保障受影响公众参与的权力,并鼓励建设单位听取范围外公众的意见,保障更广泛公众的参与权力。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新版《办法》)解决了很多关键问题,比如有责任不清、建设单位违法成本很低的问题,这次非常明确,就是建设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它对组织实施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及其他结果负主要责任。”

  同时,《办法》将严惩违法和失信行为,对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形,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公众参与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公众参与说明内容严重失实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

  马军表示:“新版可以说向前迈进了很多,也和国际有所接轨,提示我们的企业也应该像国际上的同行一样,认识到环评的公众参与绝不只是对企业的限制和障碍,它同样也是企业和当地沟通、达成互信,力争成为好邻居和好伙伴的过程。”

编辑: 李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