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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

2018-06-19 18:5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9日消息(记者侯艳 王颜欣)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定向推送商品及服务信息、搭售商品、押金退还、格式合同等活动。

  目前,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定向推送商品、服务信息存在误导的情况,搭售商品、押金退还、格式合同等存在许多不合理做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草案增加多项规定,作出有针对性的规范。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介绍,针对定向推送商品、服务信息的活动,草案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搭售商品,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丛斌介绍,针对押金退还,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草案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增加了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规定,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责任。

编辑: 倪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