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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将完善 70字誓词拟作修改

2018-02-23 19:4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今天(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适当修改,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大修改的党章,修订草案对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介绍说:“将誓词修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修改后的誓词共75个字。”

  随着各地监察委员会陆续成立,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就职时普遍进行了宪法宣誓。许多地方建议,在国家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修订草案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了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

  此外,去年9月通过的国歌法规定了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其中包括宪法宣誓仪式。草案也作出了相应修改。张勇说:“在第八条第二款中增加一句‘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与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编辑: 昌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