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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东北和东部地区省市对口合作是新型跨地区合作

2017-03-21 19: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合作并非帮扶,而是一种新型跨地区合作模式。

  去年10月,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推进会议上明确,将组织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相关省市开展对口合作机制。日前,《方案》正式印发。

  国家发改委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司长周建平提醒,对口合作并非对口帮扶,而是一种新型跨地区合作模式。在合作内容上,既要有双方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的项目和产业的“硬合作”,还要追求干部挂职培训、先进经验的借鉴,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的学习,体制机制创新转变这方面的“软合作”。

  据了解,《方案》在鼓励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明确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有观点担心,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目前的发展水平相差较大,合作难以开展。

  对此,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司长周建平表示,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都形成了各自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和路径,比较优势明显,有很强的互补性。

  合作方案明确,将重点引导对口合作省(市)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创新创业水平和搭建合作平台载体等四个方面开展合作交流。据了解,各省(市)间的实施方案草案目前已基本制定完成。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发改委;东北;东部地区;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