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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法院执行罚金加收执行费 最高法:不应收取

2017-02-23 19:5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晋江2月23日消息(记者任梦岩)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近日,福建晋江法院在处罚金时涉嫌违规收取执行费,山东律师张某把晋江市发改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物价部门监管不力”。

  2015年,山东律师张维玉在福建晋江为一起骗取票据承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陈某辩护,最终,陈某被晋江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300万元,另外法院还直接以扣划形式收取3.24万元的“执行费”。张律师认为,这种收费,没有法律依据,“《诉讼交纳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只有民事和行政案件才存在诉讼费问题,刑事案件没有这方面规定。我们认为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时候,不应该去做这样一件事情。”

  随后,张律师向晋江市发改局物价处反映晋江法院涉嫌违规收费的情况,从去年5月投诉,直到9月都没有得到答复,张律师随即将晋江市发改局告上法庭,“到现在为止,发改局也没有给我明确答复。”

  对于到底该不该收费,晋江市、泉州市、福建省直到国家发改委逐级请示,最后到最高法。最高法办公厅在今年1月17号认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同于民事执行,不应收取诉讼费”。

  晋江市发改局在向记者的答复中写道:“函件,是最高法办公厅给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的答复函,并非对我局请示的正式复函,我局将继续跟踪,争取尽快拿到正式批复。待收到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正式复函后,根据批复做出相应行政行为。”

  函件什么时候能发下来?多收的费用到底该怎么处理?中国之声也将持续关注。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晋江法院;罚金;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