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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

2017-02-11 19:0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1日消息(记者王宇)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试点地方和部门在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方案》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各试点地方和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基本要求,这次的试点工作,就是对这个基本要求的落实和推进。“对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确保执法活动按照法治的要求,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一方面实现法律实施的目的,另一方面切实保障执法对象人的合法权益。”

  在印发试点方案的同时,国务院要求各试点地方和部门要通过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了试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在执法公示过程中,需要注意区分执法信息和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之间的关系。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应该要求全过程的、不间断的、有效的记录和使用。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也要注意区分界限,哪些执法活动算重大执法活动,需要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哪些是一般执法活动,不必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