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局对沿海省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2017-01-22 19:4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2日消息(记者朱宏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海洋局今天(22日)宣布,国务院近日批准《海洋督察方案》,授权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务院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海洋督察工作机制。

  《方案》提出,海洋局将对海洋环境持续恶化情况,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严重退化等区域性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围填海、海岸线破坏等问题,以及突发环境灾害和重大海洋灾害处理情况等开展督查。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房建孟表示:“我们在实践当中发现,单位做出的对象如果是地方的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这个力度不够,因为这一次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局把督查对象改成地方政府,我们认为能够有效的将督查效果发挥得更好,使得地方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当中,和中央高度保持一致。”

  方案指出,被督察的对象要根据国家海洋局督察的意见书落实整改要求,并把落实情况向媒体和社会公开;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落实整改要求的,房建孟表示,“第一国家海洋局首先要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第二要从海洋局能够执行的角度,在管理当中采取措施。第三对于人该怎么处理的我们也会有个机制建立,触犯法律的我们也会与相关部门建立对接机制。”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海洋督察方案;国务院;国家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