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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明确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期限和面积将划定上限

2015-04-24 19:21: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今天发布《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期限和面积作出明确的上限控制,并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

  农业部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我国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年均增速超过20%;截至去年底,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已占全国农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的约10%。工商资本在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的同时,也引发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挤占农民就业空间等担忧。对此,刚刚发布的《意见》提出,将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期限和面积作出明确的上限控制。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各地应综合考虑人均耕地状况、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上限。既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比例上限,也可以确定单个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面积上限。

  在租赁期限上,《意见》明确,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按现行三十年承包期计算,第二轮承包最晚将在2028年到期。

  此外,陈晓华介绍,下一步,我国将以乡镇、县(市)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监管的细化,是否意味着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搞农业的政策有所调整?陈晓华对此并不认可。

  陈晓华:《意见》主要是针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而不是排斥真心搞农业的工商资本,对工商资本下乡是划定了政策界限和留出了政策空间的。

编辑:刘梦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经营权;承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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