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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新规:经查符合条件可撤销 追回奖金

2015-04-16 18:45: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记者张闻 何源)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新版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明确,对已经授奖、但经查实存在违规的项目,可由科技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

  《规定》明确,对已经授奖的项目和获奖者,如果查实存在违规、并符合撤销奖励条件的,可以由科技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除此之外,还将公开通报,并记录不良信誉、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推荐国家科技奖的资格。

  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柳卸林:科学这种奖励、本身的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需要一段时间来评估才行。也涉及到科学伦理问题,比如造假,当时发表出来大家可能觉得是对的,但后来重复不了他的这个结果,才会发现这数据是假的。我们当年自然科学奖项里没有包含类似的内容,是属于当时认知不足。

  我国第一起起因学术造假而撤销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案例发生在2011年。该问题项目由西安交大申报,而撤奖的背后,是六位老教授持续三年的实名举报。举报人之一冯全科教授当时就表示,要有效遏制学术科研造假,前路依然艰难。

  此番将“撤销奖项等相关内容”真正写入《规定》中,被不少科技界人士认为是“动了真格”。因为与此前的政策相比,这个《规定》对国家科技奖励的评审真正具有执行力:

  柳卸林:过去是没有纠错机制的。一个奖,给了人,如果没有纠错机制就是终身的。现在说白了设立纠错机制,万一这个奖,奖错人了,可以再收回。这个调整是非常有价值的,这个奖项就更加科学了。

编辑:任芳

关键词:国家科技奖;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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