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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11月15日起纳入北京医保报销

2018-11-01 10:09:00来源: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刘美君)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惠民新政,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培门冬酶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时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新政将于今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此外,加上之前已纳入的抗癌药,目前,北京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患者使用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按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包含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通过国家组织对这17种抗癌药的谈判,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达56%,最高达70%。同时,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北京亦将17种药品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相关药品的医药费,可以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

  以治疗“直肠癌”的靶向药“西妥昔单抗(爱必妥)”为例,国家谈判前,个人年均医药费近24万元,谈判后个人年均医药费约10万元,北京将其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城镇职工个人年均负担将降低至2万元左右,大大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本次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内,如果有这17种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或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情况,国家将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国家也将调整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届时,北京都将根据国家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本市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事实上,北京自2001年起就建立“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近年来,随着北京医保部门不断完善特殊病政策,调整增加特殊病病种,本市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11种,覆盖大病患者9万余人。

  为做好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供应保障,北京卫生部门近期已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要求医疗机构畅通进院渠道并按新的价格采购和销售。

  考虑到文件印发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还需开展药品采购、配备以及进行医院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这17种抗癌药北京市将从2018年11月15日起开始纳入医保报销。

  届时,参保人员均可持卡实时结算。

编辑: 郑睿

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11月15日起纳入北京医保报销

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惠民新政,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培门冬酶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时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新政将于今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此外,加上之前已纳入的抗癌药,目前,北京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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