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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年内供应数十万套集体租赁住房 租期最长不得超十年

2017-11-17 09:25:00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11月16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农民集体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每年供地200公顷

  未来5年提供数十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申请。同年,国土部批准北京市开展试点工作,北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

  截至去年底,北京已经启动了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太舟坞村、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和昌平区北七家镇海鶄落村等5个试点项目。未来5年,北京将提供数十万套这样的租赁房。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2021年的五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据了解,北京计划总的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5年一共供地1300公顷,可以建设50万套。那么粗略折算下来,1000公顷大约能建40万套。

  目前,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应任务。

  租客可以拎包入住

  解决“职住平衡”的问题

  按照《意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区域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在目前已知的项目也可以看出,不少项目的位置都很好,比如丰台区的项目,位于三环到五环,附近有地铁,交通非常便利。

  同时,在布局上,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这主要是为了解决“职住平衡”的问题。

  两部门规定,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也就是说,要和销售的商品房项目一样,按照“千人指标”,各种公共服务配套要齐全。对于房屋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两部门表示,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最后,《意见》还要求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也就是和公租房一样,租客可以拎包入住。

  单次租期不得超10年

  租金和市场租金看齐

  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也就是说,租金应该是和市场租金看齐的。

  首先,明确一点,集体租赁住房不是保障房,不是公租房,还是一种市场租赁的房源,所以租金自然要和市场看齐。其次,这种租赁住房的优势,就是管理规范,租房人不用担心被房东随意涨租金、或是租期未到就被毁约赶出等。

  关于租期,其实在集体土地租赁房的政策设计时,无论是全国还是北京,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防范变相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杜绝变相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

  因此在租期规定的设计方面,集体租赁住房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另外,为了杜绝变相“小产权房”,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也有“招儿”。集体租赁住房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也就是,一个集体租赁住房的项目才有一个土地证、“房本”,每套房子是没有自己的权证的。

  同时,权利证书还会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最后,这次政策中还提出了集体租赁住房与公租房的对接。集体租赁住房对接的是市场租户,但也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保障房中心这样的机构可以把集体租赁住房整体囤租过来,再作为公租房来配租,这也将有效增加公租房的房源。

编辑: 郑皓月

北京5年内供应数十万套集体租赁住房

11月16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农民集体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