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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民健身经费拟纳入政府预算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2017-01-18 09:26:00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1月18日电 (赵青)昨天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就《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进行了相关立法说明。其中,根据《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全民健身经费拟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在今天的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对《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进行相关说明时表示,法规草案共八章44条。

  其中草案明确规定,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全民健身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统一安排、均衡布局,规划、建设方便群众的公共体育设施及其他健身场所。

  学校体育设施拟向健身团队等开放

  针对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不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草案提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助合作的原则,对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区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有序开放。

  草案称,使用这些场地设施进行健身活动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应当支付适当的费用,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开放单位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条例草案规定了健身团队可以向所在地基层政府或者基层自治组织申请备案,经备案的,可以加入基层的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并享受场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等;同时草案还对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提高自我服务能力做了指引性规定。

编辑: 张颖
关键词: 学校体育;政府规章;政府预算;健身活动;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