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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的教育天平——“校中校”现象调查(二)家长无奈的选择
中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记者陈秉科 丁晓兵 申玉彪 实习记者欧阳优 孟庆学)9月1日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施行的日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一向以转制或改制学校面目出现的公立名校办民校”的校中校”现象本该就此寿终正寝,或回归其公办学校的本来面目,然而新闻纵横记者在黑龙江、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的调查发现,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就在新学期开学之后,很多地方的“校中校”仍然在按部就班地招生、收费。
“校中校”挤占公共教育资源,破坏教育公平,义务教育高收费,违反《义务教育法》。10多年来,“校中校”为什么屡禁不止?根源是什么,出路在哪里?
“择校”之痛
今年13岁的女孩晓琳,是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实验小学的学生,本该在9月1号升入初中继续读书的她,却在暑假刚刚开始的时候,喝下剧毒农药结束了年幼的生命。
据当地媒体报道,晓琳平时学习成绩不错,今年参加了当地一所初中名校组织的择校考试,但发挥严重失常,要进入这所学校,需要交纳近两万元的择校费,而她全家一年的收入不会超过1万元。眼看着父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筹集到择校费,一向好强的晓琳写下遗书后,喝下了家中的农药……
据了解,晓琳报考的初中名校,本来是射阳县一所省重点中学的初中部,却在射阳县有关方面推进的中学改制浪潮中,变成了股份制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或许,晓琳的悲剧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另一个类似的悲剧发生在宁夏银川,小学毕业生秀秀,也是13岁,在去年的这个时候,也是因为无力支付数万元的择校费,选择了永远离开人间。在她留给父母的短短100多字的遗书里,“我是个差生”“我死了可以帮您节约10万元”等字眼,深深地刺痛着人们的心。银川市一位教师说,在择校热的社会大背景下,择校的压力是导致秀秀自杀的主要原因。
面对晓琳、秀秀的自杀,可能有人会慨叹当今孩子心理实在太脆弱了,但人们更应该反思的是:是谁给了家长、给了孩子择校的压力?遍地开花的“校中校”和家长难言放弃的“择校”行为之间到底有着怎样难解难分的关系?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分析报告认为,变卖公办学校尤其是社会信誉很好的名校,直接造成公办教育领域优质教育资源的缩小,间接加剧了“择校”压力和学生的课业负担。重点学校初高中分离后,将初中部转为民办学校,使义务教育阶段的上述问题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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