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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建设局原副局长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中广网    2009-06-18
    中广网北京2月10日消息 2008年浙江检察机关查处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案2月9日下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因在杭州西溪湿地保护工程等项目中,利用职权,单独或伙同夏志玉、张建成共同收受他人钱财988.4万元人民币,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缓,夏志玉、张建成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一年。同时,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吴少雯等人巨额行贿的叶再阳、杨良富分别犯行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吴少雯等被告人在法庭上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底至2008年2月,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利用兼任西湖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一期)指挥部规划工程部副主任和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二期)指挥部总师办副主任的职权便利,在有关工程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夏志玉、张建成共同收受叶再阳、杨良富等人钱财988.4万元,其中,夏志玉参与共同收受钱财681.7万元、张建成参与共同收受钱财204.7万元。叶再阳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吴少雯等人行贿计347万元,杨良富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吴少雯等人行贿45.7万元。

    记者注意到,法院近2万字的判决书中清晰显示了吴少雯等人的行贿受贿“路线图”:在有关工程招投标之际,吴少雯分别与夏志玉、张建成商定,由两人单独出面联系企业参与工程投标,约定中标后收取的“好处费”,进行利益分成。为确保他们联系的企业能中标,吴少雯利用职权,不仅让联系来投标的企业参与工程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设计、招投标的计划及招投标的条件设置等,还与这些企业负责人合谋在招投标中采用“围标”(联合多家企业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所联合的任一家企业中标后的承包权均归于拟定中标的企业等)、“串标”(联合多家企业对同一标段投标,串通标底等)及在选标时排挤竞争对手等违法方法,让这些事先已约定“好处费”的企业中标。

    2008年5月14日,吴少雯被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夏志玉等人随后也落入法网。案发后,吴少雯的家属退出赃款计128万元及用赃款购买的房屋,叶再阳替吴少雯退出赃款人民币46万余元,夏志玉退出赃款140万余元。(范跃红 胡育萍)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于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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