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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租赁试点方案公布: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7-08-22 20:5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合肥8月22日消息(记者徐鹏)8月22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合肥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央广网记者从方案中获悉,2017年底前,合肥将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在公积金政策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按照方案,合肥在2017年底前,将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并完善市区两级租赁服务管理机构,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让租房租赁备案率逐步提高。

  到2020年,合肥将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多层级、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今后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今后会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按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编辑: 徐秋韵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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