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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正式施行 排污费退出历史舞台

2017-12-22 13:2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合肥11月22日消息(记者 徐秋韵)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环保税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标志着排污收费政策于2018 年1月1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环保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环保税法》第六条: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 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 元至14 元。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安徽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安徽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据了解,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征收排污费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征收排污费近90亿元。其中,十八大以来共征收30.695 亿元。费改税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编辑: 汪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正式施行

央广网合肥11月22日消息(记者 徐秋韵)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环保税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标志着排污收费政策于2018 年1月1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