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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未来3年安徽将棚改71.34万套

2017-10-16 09:31:00来源:中安在线

  未来三年改造棚户区71.34万套;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新建”“配建”安置房;历史建筑不得纳入棚改范围简单拆除……10月15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棚户区2018~2020年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已敲定,我省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未来三年全省将棚改71.34万套

  2013年以来,全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55.5万套,共计改善了93.5万户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消化房地产库存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不过,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我省仍然有部分困难群众居住在棚户区当中,迫切需要加快改造。

  未来几年,我省将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相关人士透露,全省计划2018~2020年共改造各类棚户区71.34万套。其中,2018年计划改造25.54万套,2019年计划改造23.08万套,2020年计划改造22.72万套。

  合肥已超额完成今年棚改任务

  今年,省政府下达合肥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目标任务26193套,基本建成目标任务5000套。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截至8月底,全市已完成新开工28457套、完成率108.64%,基本建成8392套、完成率167.84%,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方案》提出,未来三年,合肥市将完成棚户区改造41426套。合肥市城乡建委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规划,“十三五”末,合肥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覆盖率将达到23%,全市新增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34525套、1501.7万平方米。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新建”“配建”安置房

  “要在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要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可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另外,采取实物安置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新建”以及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等方式,筹集棚改安置住房。省住建厅要求,各地纳入各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在当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3年内建成交付,让棚改居民尽快住上新房。

  历史建筑不得纳入棚改范围

  “人居环境需要改善,历史民居也需要保护。”相关人士表示,不少地方搞棚户区改造时,往往要拆掉大量的老旧建筑,虽然这些老建筑不一定是历史建筑,但是其风格代表一个历史时期的印记。比如,老图书馆、老电影院,老民居建筑等,如果被盲目的拆除,将会造成人们对故地或者历史的记忆消除。

  为此,省住建厅要求,棚户区改造要保护历史老街和古建筑,各地要对纳入棚户区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在棚改范围内有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另外,对已经确定为历史建筑或经鉴定有保存价值的建筑,不得纳入棚改范围进行简单拆除。要切实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补助资金向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倾斜

  在政策激励支持方面,《方案》明确,今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将向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倾斜安排,重点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城市危房、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

  另外,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也是重中之重。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将棚改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地面地下停车库、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编辑: 汪称
关键词: 治国理政;安徽;棚改

未来3年安徽将棚改71.34万套

未来三年改造棚户区71.34万套;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新建”“配建”安置房;历史建筑不得纳入棚改范围简单拆除……10月15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棚户区2018~2020年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已敲定,我省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