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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未经批准擅建取水工程 安徽检察机关提起两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06-21 09:2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安徽频道6月20日消息(记者 张宣剑)近日,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因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违法行使职权,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因太和县水务局怠于履行水资源监管职责,分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原南陵县市容管理局、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先后是负责该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

  据了解2012年,原南陵县市容管理局将南陵县籍山镇新河与漳河交汇处堤坝西南侧约51.27亩国有土地设置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受纳辖区内建筑垃圾。

  2015年,南陵县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案建筑垃圾堆放点大量堆积生活和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2015年11月18日,南陵县环境保护局发出监察函,要求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尽快依法处理,消除污染。

  2016年,芜湖市水污染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涉案建筑垃圾堆放点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运营,堆场夹杂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对漳河水体产生严重影响,大量堆放的建筑垃圾影响沿河坝体安全。

  2016年8月9日,南陵县环境保护局、南陵县水务局责令南陵县城市管理局立即制止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同时清理已倾倒的建筑垃圾,确保漳河水体水质不受污染和河道坝体安全。

  2016年12月30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南陵县城市管理局未按环保、水务部门要求采取整改和补救措施的情况,向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依法规划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但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至今未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吴杰、邹体孝、夏永雷等人于2015年分别在太和县税镇镇税西村、税镇镇东308省道北侧、五星镇五星卫生院后院等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取用地下水经营浴池。

  太和县水务局责令吴杰、邹体孝、夏永雷等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处罚,要求限期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但吴杰、邹体孝、夏永雷等人逾期拒不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继续违法取用地下水。

  据了解2016年12月,太和县检察院先后向太和县水务局发出三份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太和县水务局虽再次责令吴杰、邹体孝停止非法取水违法行为,催告夏永雷、夏富强父子经营的五星宾馆浴池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但未依法责令吴杰、邹体孝、夏永雷等人限期拆除、封闭涉案违法取水工程,吴杰、邹体孝、夏永雷等人在未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仍非法抽采地下水经营浴池。

  鉴于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太和县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有的未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有的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编辑: 徐秋韵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未经批准擅建取水工程 安徽检察机关提起两起行政公益诉讼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因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违法行使职权,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因太和县水务局怠于履行水资源监管职责,分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