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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就业创业实施意见

2016-10-10 08:40:00来源:中安在线

  合肥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出台最新就业创业实施意见,促进优先就业、大众创业。

  失业保险费率降一半

  意见明确,2018年4月30日后执行新规,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1.5%。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基金将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此外,合肥市还建立失业风险应急机制,对结构调整、重大灾害等可能导致大规模失业风险的,利用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民企吸纳就业政府奖励

  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对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500元岗前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培训后到企业就业按100元/人的标准奖励。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

  建双创平台有“红包”

  合肥市支持社会资本、高校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场地资源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建设创业创新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现行3年创业园区补贴政策再延长2年。运用财税政策和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创业青年”可获免息贷款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肥还将评选“创业青年”,获评的最高可拿到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 创业保障方面,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

  离岗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

  意见明确表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还可按规定延长。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编辑: 张宣剑
关键词: 创业;政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