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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安徽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6840份

2016-09-13 16:4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合肥9月13日消息(记者王利)9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获悉,今年(2016年)上半年安徽全省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6840份,同比去年增长23.9%,其中新的和严重的报告8333份,所占比例22.6%。这说明安徽省不良反应监测和预警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为什么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还会出现不良反应?对此,安徽省食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洪军介绍到,“各国的新药审批主要依据动物实验和部分病人临床试验的结果。但是动物与人在生理、病理上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临床试验又存在观察时间短、参加人数少等局限性。许多发生率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现的不良反应,在审批时难以充分了解,所以许多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还会引起不良反应,包括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合格药品”就表明不能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问题混为一谈。药品的质量是否有问题,应该根据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看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许多药品不良反应是在药品质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不能认为有了不良反应就一定是药品质量有问题。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6840份,全省共收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899份,同比增长了28.0%;严重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17份,占报告总数的8.1%。此外,全省还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88份,同比增长97.9%。

  对此,洪军解释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越多,就表明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越完善,说明监测和预警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安徽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患者发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首先要停止服用可疑的药物,症状严重的或者停药后不缓解的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治疗。要向医生咨询,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避免再服用同样药物。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的规定,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编辑: 鲍玉婵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