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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分割:离婚时的现实难题?

2014-08-20 09:03:00  来源:中国妇女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当下,“80后”“90后”的离婚现象增多。与以往不同的是,年轻夫妻离婚往往会涉及一个尴尬的问题:夫妻名下的虚拟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今年以来,各地已发生多起离婚夫妻为争夺网络虚拟财产最终闹上法庭的案例,引发人们关注。

  “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络游戏的发展而出现的新词,是指在互联网空间存在的非物化、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式。一旦夫妻离婚,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和网站上的网店、域名、积分等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财产,要进行分割时会遇到怎样的尴尬?

  网聊、网游、网婚成婚姻杀手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网络交友工具的流行,婚姻的不稳定因素也越来越多。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对近年来的离婚案件分析后发现,因“网聊”“网游”“网婚”而引发的离婚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这些离婚的夫妻大多有着相似的特点。

  小高和妻子都刚30岁出头,5年前他们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便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外就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妻子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小高则说妻子性格怪异,难以沟通。婚后第二年,小高搬回自己父母家住,妻子随后也搬回了娘家。就这样,两个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妻子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对小高创建的网站进行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予离婚。

  同为“80后”的小刚与小丽在2003年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07年登记结婚。第二年,小丽生下了儿子。之后,小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的诉讼请求。据了解,婚后,小刚每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对家中的事情很少过问。小丽搬回娘家居住后,小刚依然把主要时间都花在玩游戏、赢游戏装备上。在法庭上,小丽不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分割婚后小刚玩游戏获得的游戏装备。小刚对此并不认同。经过法院调解,小刚承诺今后不再沉迷于网络游戏。据此,姑苏区法院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说,因沉迷网络诱发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以年轻人居多,且原告多为女方。由于男方沉迷网络而与配偶疏于沟通,终日不见踪影或对家务事不闻不问,构成了家庭“冷暴力”。遇到这种情况,夫妻在离婚时,一方会提出分割虚拟财产,加大了协议离婚的难度。

  虚拟财产分割越来越受关注

  近几年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虚拟财产渐受重视。

  2011年,有媒体报道称,一对年轻夫妻离婚时,女方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共同玩游戏而获得的网游装备。但男方认为,该游戏账户是他本人注册登记的,由此获得的游戏装备应归自己所有。而法院的看法是,只有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时,才能进入现实法律调整的范畴。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驳回女方要求分割网络游戏装备的诉讼请求。

  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姑苏区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488件,其中离婚案件350件,同比上升2%左右。在目前的离婚案中,虚拟财产分割正被越来越多的离婚夫妻所关注。

  虚拟财产之所以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地位日重,是因为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一般而言,“虚拟财产”包括淘宝店、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者拥有的各种装备,以及网民的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据了解,目前最主流的虚拟财产就是游戏装备和淘宝店铺这两类。一款热门游戏的游戏装备在各大网络平台都可以明码标价,用人民币直接交易。以网游“剑侠情缘Ⅲ”为例,某热门网站的装备交易排行榜显示,该游戏的90沉沙玄晶价格在1.8万元左右。而热门淘宝店更是可以直接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在某网店交易平台上,一家5皇冠的淘宝店,售价在6万元左右;而一家3皇冠的淘宝店,售价也达到了4万元左右。

  律师观点 虚拟财产可以分割

  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

  蒋勇伟律师表示,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是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如协商不成,则可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还可在法院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蒋勇伟同时也呼吁,尽快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进行界定,对虚拟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共同所有权利如何分割等作出明确规定。

编辑:洪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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