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记者宋雪)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反馈。2021年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自此拉开序幕。

国家医保局官网截图

意见稿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对2021年药品目录调整划定了具体范围。针对目录外的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四条情形之一,可纳入2021年药品目录评审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准备阶段为今年6-7月,7-8月为申报阶段,8-9月为专家评审阶段,9-10月为谈判阶段,10-11月为公布结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