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记者果君)近年来,“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必要及时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 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则。

《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网络交易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此次《办法》对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对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办法》设置了专门条款,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同时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针对经营者尤其大型平台企业与自身关联主体之间共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据悉,《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