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1日消息(记者 果君)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各试点县(市、区)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监测资料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结果将适时进行通报。

  据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2019年5月,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确定山西、浙江为试点省,北京市西城区等567个县(市、区)为试点县。此次公布的建设指标和监测标准,也将完全覆盖这567个县(市、区)。

  《通知》旨在提升县域整体服务能力和资源统筹绩效,同时指导各地统筹辖区内不同医共体协同发展。因此,监测对象以县域整体为单位,监测方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定性指标评价所建设的医共体紧密程度;通过定量指标监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际成效。 

  《通知》明确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由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构成:

  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由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重点监测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县域就诊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等指标。

  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方面,重点监测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县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区域内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等指标。

  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方面,重点监测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剔除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下同)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指标。

  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4个方面构成方面,重点监测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医保考核结果、县域门诊次均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参保人员年住院率等指标。

  此外,《通知》强调,各地要合理运用监测结果,与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要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试点方案,协调调整财政、医保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对试点县工作进展进行监测、监督和指导,并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