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 果君)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通知。根据通知显示,今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此次《办法》扩大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强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并增设奖励等级,提高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加大了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

  在奖励金额方面,《办法》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设立了三个奖励等级。各级奖励标准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200元。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