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针对当前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政策强化和调整。《意见》提出,建立优质高效整合型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系统连续的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健全公益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完善规范科学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以县市区为单位“打捆”统一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统筹使用岗位数,参照相关规定按照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调整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照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

《意见》提出,加大医保政策对基层倾斜力度。在县域医保费和医疗费预算范围内,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于上一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基金预算支付总额占县域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的比例低于20%的县市区,不再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住院人次总数、年度住院医保基金总额等控制指标,逐步将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占比提高至45%及以上。在完善门诊统筹管理办法上,及时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群整体纳入保障范围,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至2025年年底基本实现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定点全覆盖;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对象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并通过签约医生转诊的,其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

《意见》要求,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符合临床用药各项管理规范、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挂网药品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允许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配备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用药范围与乡镇卫生院的用药范围相衔接。

《意见》规定,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体现基层服务特点、反映机构实际能力的等级评审评价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成为一级、二级医院后,保持现有财政投入和补偿、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人才梯队、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医疗技术、药品配备等方面,按照相对应的一级、二级医院的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编辑:王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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