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其中,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被判定为低风险,将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通知》指出,进口非冷链物品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物品。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常温条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时间短,1天内全部失活。为确保进口物品安全,同时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知》要求,要根据进口非冷链物品的来源国家(地区)疫情、物品类别和特征、运输方式和时长、装卸方式等,综合研判物品被污染的风险,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

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低风险。

1.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2.所有大宗散装货物,包括煤炭、矿石、化工原料、粮食、饲料、牧草、原木等进口非冷链物品;

3.装载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自离开启运口岸起超过24小时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4.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5.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形的,或无法判定风险等级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按照“从严”原则,判定为高风险。

根据以上情形,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运载该物品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员中发现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研判风险等级。特殊用途的进口非冷链物品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研判风险等级。

判定为高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规定的分工和流程实施预防性消毒各地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不适宜预防性消毒的高风险进口非冷链物品,如危险化学品、活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水果、蔬菜、精密仪器等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物品,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视情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通知》要求,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在“物传人”系统研究的科学结论基础上,因时因势不断优化、动态调整,科学精准采取进口非冷链物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加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管理,压实“四方责任”,不得层层加码。

编辑:雷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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