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作出了规定,着力解决好群众“去哪儿健身”的问题。

据介绍,当前,我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公共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中心尚未实现全省县(区)全覆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尚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齐全民健身短板,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必要及时进行立法。

条例(草案)就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为确保全民健身设施贴近社区、贴近百姓,打造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新建公园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老旧居住小区改造统筹配建,已建公园因地制宜补建。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全民健身设施“一地难求”的问题,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鼓励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建设临时性的全民健身设施等。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所需费用纳入预算等扶持政策。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在对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认为,除了扩大增量、多渠道增加健身场地供给外,盘活存量更为关键,建议增加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的内容。此外,为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效益,建议在现有条款基础上进行修改,适当延长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